【明報專訊】去年警方禁止七一遊行,六旬女售貨員涉在銅鑼灣港鐵站揮袋襲擊警員,她否認一項襲警罪,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她另承認各一項阻差辦公及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惟她因身體狀况等不願守社會服務令,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天及罰款1000元。她早前服藥後缺席到庭聽取裁決,法庭下令象徵式充公200元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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