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四月下旬,我受邀參加由粵港澳法院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案例研討會,觀摩分別由廣東法院、香港法院、澳門法院演示的庭審並做點評人。所選案例是一宗涉內地與港(經角色轉換變成涉澳)買賣合同糾紛,比較典型且常見的兩地交易類型,即香港主體和內地主體同時參與一宗交易,法庭首先要處理的是如何認定合同交易主體的問題。案例涉及到域外管轄、準據法確定、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三方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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