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務院上周發布《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深圳市暫行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覆》(下稱《批覆》),決定在深圳市暫時調整實施4部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第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42條有關貨物、物品暫時進口,須提供相應擔保的規定;調整後,深圳市內遊艇自由行將毋須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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