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0月6日「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男女被指在灣仔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審訊後全部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5人另面對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罪脫裁決,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月被判囚10周的3名成年被告昨刑滿出獄,警方隨即拘捕3人,即日將他們帶到高等法院施加保釋條件。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最終批准3人以現金1000至2000元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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