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暴動案再14人罪成 下月判刑 助示威者洗眼視「支持」 官:足夠時間離場
文章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明報專訊】前年7.28上環暴動第三宗案件昨日裁決,案中15人被控暴動等罪,除涉案男生認罪,另14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法官練錦鴻昨稱,終審法院已釐清暴動為參與性質的罪行,被告有意圖作出實際行動屬於暴動,裁定14人暴動罪成。判辭稱,事發地點四通八達,被告有足夠時間離開,但他們置身其他示威者中,令示威者以為「其道不孤」。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1日聽取求情及判刑,除認罪男生外,其餘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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