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在香港
文章日期:2021年12月8日

【明報文章】最近收到一些讀者就拙作《眾裏尋她:公義在香港》一書的讀後感,當中有位朋友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就一些因交通意外受傷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索償的案件,由於原告往往不諳法律,被告卻多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律師,以致索償遇到不少困難。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索償額在7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由於索償額較低,故法例不容許律師代表,但索償額小並不等於涉及的法律問題便會是簡單容易,加上大公司往往有內部律師代表,令這類案件的原告處於相當不利的位置。朋友建議,是否可以就這類案件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這是一個值得認真思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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