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案件主管隱瞞兩份口供 青年向律政司索償52萬
文章日期:2021年12月2日

【明報專訊】涉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在旺角管有雷射筆的17歲少年彭裕謙,今年6月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上庭應訊,獲裁定一項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名不成立。他昨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索償52萬,指案件主管未曾提供兩份警員口供,令他蒙受損失。他說入稟僅為「一個姿態(gesture)」,估計勝算不大。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