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物擲警署 兩學生罪成
文章日期:2021年12月2日

【明報專訊】3名同校中學生被指在去年4月1日凌晨,向大埔警署投擲汽油彈,警署車閘及外牆熏黑,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指出,縱火者知悉燃燒物威力有限,不會預見危及附近警員的生命,裁定首、次被告意圖損壞財產而縱火罪成,而刑責較重的意圖罔顧人命而縱火則罪脫;而第三被告並非現場被捕,未能證明他曾縱火,故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報告,其間首、次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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