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聘外勞前 須本地公開招聘4周
文章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明報專訊】如僱主未能在香港聘得所需人手,可透過補充勞工計劃向勞工處提交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不過為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計劃規定僱主須先公開招聘4星期,優先聘請本地工人填補空缺,每宗申請須通過3項程序,包括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在勞工處招聘、在適當情况下與僱員再培訓局協辦特別課程培訓本地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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