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會利益傾斜?
文章日期:2021年11月20日

【明報文章】「利益衝突」概念,經常應用於涉及行政管治和專業代理行為上,相信一般人不會覺得陌生。例如作為專業代表,無論是律師、會計師,接到客戶的指示處理任何事務,如涉及另一方面的利益,利衝檢索是必然的動作。檢索的是客戶所需代表的事務的「對家」與律所有無關聯,如有則必須向客戶披露,甚至把工作推辭,以免引起「對家」的反對。如律所內有其他律師曾經代表第三者向提出聘任的客戶或關聯公司提訴,亦需要通知該客戶。現今的專業服務漸趨企業化,一所律師事務所可能遍佈全球,如果不同地域的分所之間有利益關係(例如分紅的安排),利衝檢索便需要覆蓋所有有利益關係的分所,查核有時需要好幾天的過程。大律師則不同,各自獨立執業,縱使組成大律師事務所,也不改利益獨立的事實,故所需要的利益檢索相對簡單。只要顧及檢索自己與訴訟雙方的業務關係,作出適當的利益披露便是。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