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嚴查客戶資料 富昌罰330萬 負責人釘牌半年
文章日期:2021年11月2日

【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公布,對富昌證券作出譴責並處以330萬元罰款,事件涉及該行在2018年擔任一家GEM(前稱創業板)上市公司配售代理及分包銷商時,未有嚴格審查客戶資料、檢視認購客戶資格,以及未有備妥客戶買賣指示的電話錄音。證監會同時指示,吊銷富昌負責人員廖志明牌照,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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