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濫藥 罰款46萬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明報專訊】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非法注射麻醉藥案周二(26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裁定李在鎔有罪,認定他違反《毒品類管理法》,判處罰款為7000萬韓圜(約46萬港元),追繳1702萬韓圜(約11萬港元)。李在鎔被指在2015年1月至去年5月在首爾市江南區一家整形醫院做了41次非醫療目的的「異丙酚」(Propofol)注射。法庭指出,李在鎔濫用強效鎮靜劑「異丙酚」成癮,社會危害性不小,有必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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