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15遊行 陳皓桓認罪:敢做敢認 身負5集結案囚22月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明報專訊】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圖)前年9月15日涉參與港島遊行,事隔兩年後,上月在獄中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高聲道「敢做敢認,我認罪」。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周庭6.21警總案後,認為本案暴力程度遠比該案低,但被告曾公開呼籲市民參與遊行,遂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判囚4個月,而控方檢控延誤逾兩年,酌情再減1個月,即囚3個月,並下令其中1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22個月(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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