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向下屬借款 認罪囚4月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明報專訊】前警長涉未經許可向一名警員索取20萬元貸款,並從8名警員收取共逾20萬元的多筆貸款,遭廉署起訴。他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另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他須歸還未償還貸款,即16.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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