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號橋衝突 5中大生囚57至59月 無暴力證據 官稱須「考慮群體行為」判阻嚇刑罰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20日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案,5名當時的中大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等4罪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次被告、護理學系符凱晴親自陳情稱,若法庭要重判令她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見另稿)。暫委法官張潔宜(圖)說,雖無證據顯示5名被告親身作出暴力或擔任領導者,但其加入起了鼓勵作用,才會令衝擊足足維持一個多小時,正如控方所指「簡直是一個戰場」,故須考慮整個群體的暴力行為,判以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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