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可輕易從事高風險醫療程序 官表關注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5日

【明報專訊】本案是繼DR醫學美容集團事故後,第二宗涉及醫學美容、療程負責人誤殺罪成案件。《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在本案發生後刊憲,規管做抽脂等程序的日間醫療中心須領牌,由醫生出任的醫務行政總監須承擔法律責任。法官李素蘭昨判刑後表示,本案是典型例子,顯示香港不但有必要監管私營醫療機構,亦要關注獲得公眾信任的醫生,可以輕易從事高風險醫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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