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5年任期後留白 鄧忍光:中央指示 譚耀宗料中央會提前講方法 劉兆佳:不排除日後組成微調
文章日期:2021年4月18日

【明報專訊】中央修改本港選舉制度,港府配合修訂本地法例,相關綜合條例草案上周交到立法會首讀、二讀,有關法案委員會昨日首次開會,首次會議已進入逐條審議。選委會日後除了選出特首,亦新增職能為提名和選舉40名立法會議員;修例列明來屆選委會任期2026年10月21日結束,但至2027年2月1日才組成新一屆選委會,民建聯張國鈞等議員關注會否出現數月真空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透露,之後一屆選委會如何處理,得到中央部門清晰指示要「留白」,2026年10月21日後選委會是否真空,「中央稍後有另一個決定,但不是很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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