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未批准集結」昔罰款近期重判 張達明:和平集會判監不合比例
文章日期:2021年4月17日

【明報專訊】「未經批准集結罪」檢控門檻較「非法集結罪」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以往此罪多僅判罰款,自前年6月21日周庭等人圍警總案判囚後,可見下級法院出現重判趨勢。他指出,參與沒有警方不反對通知書集會,可能犯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基本法》保障和平集會權利,而8.18流水式集會十分和平,認為重判入獄屬不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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