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中槍14歲少年求情稱沒怪警
文章日期:2021年4月8日

【明報專訊】前年10月4日,元朗有示威者上街抗議政府訂立《禁蒙面法》,與便衣警發生衝突;一名便衣警稱有人企圖搶槍,開槍射中一名案發時14歲少年的左邊大腿,少年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被判進入教導所,須留案底。辯方求情稱少年沒怪責開槍警員,因當時警員被暴力群眾包圍,換轉是他亦會開槍。此案是繼上月承認暴動和企圖縱火罪而被判入勞教中心的14歲少年後,第二名承認暴動罪被判刑的最年輕被告。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