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陣:人大香港選舉制度決議下 哪些細節仍有空間? /文:蔡子強
文章日期:2021年3月17日

【明報文章】上周四,人大通過改變香港選舉制度的決議,為隨之而來的一場選舉制度大手術,定下了一個框架。當中主要有兩大建議,分別是:(1)成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取代以往由AO(政務官)出任選舉主任,負責候選人資格審查的工作;以及(2)重組選舉委員會,並賦予它更大職能,除了原先提名及選出行政長官之外,還包括提名立法會議員,及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員。雖然大框架已定,但當中其實有一些細節仍未清楚。雖然很多人覺得,事已至此,既已「大石砸死蟹」,再多講這些「細眉細眼」的枝節,實屬無謂,但筆者還是盡點責任,這裏嘗試為讀者指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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