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過往有立法會參選人遭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後,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並勝訴,原因包括選舉主任的裁定程序出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61條,選舉呈請必須是基於特定的理由,包括選舉出現「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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