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否考慮法例通過前行為 曾國衞:無特定追溯期 視實際情况
文章日期:2021年2月24日

【明報專訊】政府修訂宣誓及相關法例,參選立法會及區議會時會被追究過去5年,如有言行曾被依法認定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由認定當時計,5年內不能參選。區議員在上任後、修例前做過違反誓言的行為會否成被取消資格(DQ)理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稱「追溯期」無特定的安排,會否考慮到法律通過前的行為要視乎實際情况。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強調,不應用「追溯力」理解此修例,強調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是持續的責任和心態,不止是宣誓或參選當刻。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