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修例 反國安法損港利益可DQ 列負面行為清單 現任區議員須「重新入閘」4將失議席
文章日期:2021年2月24日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提出修例,規管公職人員宣誓及取消資格(DQ)的規定,並提出9項「負面清單」行為,包括反對《港區國安法》、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等,作為DQ準則。新例下區議員也須宣誓,而現任區議員亦須宣誓「重新入閘」。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稱,一旦通過修例,曾被「依法認定」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4名現任區議員將率先被DQ。同時,區議員宣誓時,如被監誓者(民政局長)裁定為不真誠、莊重,議員也會被即時DQ。立法會、區議會議員日後宣誓後,律政司如認為其違誓,可提出法律程序DQ,被裁定違誓者5年內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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