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沛然:專業自主不保 醫療質素何存?
文章日期:2021年2月22日

【明報文章】特首林鄭月娥於2月4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公布,將在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該草案中的建議包括:相關人士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在認可的非本地醫學院畢業,並已在當地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獲批申請人均要先獲公營醫療機構(即醫管局∕衛生署∕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錄取,及在取得專科資格後於有關公營醫療機構工作5年,才可取得正式註冊在港執業。同時,政府亦會成立一個委員會制定100間認可大學的名單,再向食物及衛生局長(食衛局長)建議,有關名單每3年檢討一次。這做法引起醫學界高度關注,大有商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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