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打針確診後失蹤兩天 李運強囚4月 量刑點有誤原判6月 官即日覆核刑期
文章日期:2021年2月6日

【明報專訊】確診感染新冠病毒的男病人李運強,去年底擅自離開醫院,兩日後在旺角街頭被尋回。他昨承認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暫委裁判官問他為何逃去,李稱怕打針「一時鹵莽就走咗去」。裁判官直斥他的行為非常自私,甚至可能引起新一波疫情,以監禁9個月作量刑起點,因他認罪判入獄6個月,惟其後發現量刑起點高於控罪的最高刑罰,即日覆核刑期,改判入獄4個月,為疫情下被判最重的同類個案。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