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麟:探討特首產生辦法的「法理情」
文章日期:2021年2月4日

【明報文章】近日前特首梁振英提出,行政長官可通過協商產生,且不違《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於社會掀起爭議。不少政界中人提出異議,特首稱若協商須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亦認為選舉更具認受性。的確基本法規定特區可按照「實際情况」考慮採用協商產生特首,但目前是否應向此方向邁進?各界應從法、理、情三方面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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