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個人徵信業務需持牌納監管
文章日期:2021年1月26日

【明報專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副局長田地昨在發布會上表示,個人徵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並納入監管;未經人行批准而擅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均屬違法,將依法查處,規範徵信市場發展。路透社引述業內人士指,新規使未持徵信牌照、但從事個人信用評分等徵信活動的助貸機構,不能直接與金融機構合作,未來發展將顯著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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