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去年7月9日、即民主派初選投票前數天,曾質疑初選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涉嫌操控及干預選舉。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當時表示不解為何參加初選違國安法。新民黨昨日發聲明,指初選組織者及參加者或觸犯國安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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