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第22條顛覆罪 涉非法手段或武力
文章日期:2021年1月7日

【明報專訊】昨日有53名組織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的人被捕,他們被指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第3款。第22條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第22條共列出4款行為,其中第3款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