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仍冀立23條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接受《中國日報》訪問稱,仍冀就《基本法》23條立法(still on her agenda),稱關乎國家安全的罪行多於現時《港區國安法》下的4宗罪(分裂、顛覆、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目前仍待完成必要的基礎。她又形容國安法是香港履行憲制責任、捍衛國家安全的最重要突破,認為過去數月情况反映國安法有效恢復法律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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