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疫處所可封7日 禁足強檢 違者可囚半年 陳肇始:或葵盛西邨動用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9日

【明報專訊】過往住宅爆發新冠病毒疫情,政府並無要求居民強制檢測及禁足。政府昨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修訂刊憲並設法律框架,賦權食物及衛生局長可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封鎖爆疫處所,強制處所內的人檢測,並須在所有人有檢測結果方可離開,最長可禁足7日,違者可囚半年,另可要求屬非住宅爆發的高風險群組等強制檢測者,在未有檢測結果前留家。葵盛西邨第8座上月底起累計至少5層22名居民染疫,政府僅呼籲居民檢測,食衛局長陳肇始稱,衛生署在評估風險後,有需要時不排除在葵盛西邨啟動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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