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交檢察院 家屬無收通知 質疑官派律師作用 內地律師:審查起訴最長6個半月
文章日期:2020年11月28日

【明報專訊】12名港人8月底涉嫌潛逃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及關押在深圳,事發至今97日。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昨日發出通報,1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偵查結束,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有家屬表示,內地指派的律師昨沒通知有關送檢的消息,嘆「心急如焚」,指審訊是否公開及家屬能否旁聽等都是未解的問號,重申要求由家屬委託的律師代表當事人。有內地律師指出,檢察院審查過程可長達6.5個月,若決定起訴,一般審理約3個月,意味未來的法律程序可長達9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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