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前總統維持判囚17年
文章日期:2020年10月30日

【明報專訊】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涉嫌收受三星集團等巨額賄賂並侵吞公司財產一案,周四(29日)終審宣判,維持判監17年,罰款130億韓圜(約8890萬港元)。韓聯社稱,李明博下周一(11月2日)會被檢方傳喚正式到首爾東部看守所服刑,但他此前在看守所被羈押約一年的時間可抵作刑期,實際服刑時間應為16年。檢方2018年4月以貪污等罪名起訴李明博,一審被判刑15年,到二審加刑兩年,今次是維持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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