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青與程序公義
文章日期:2020年10月5日

【明報文章】時常想寫些愉快點的題目,奈何時局不允許人輕鬆。中秋佳節,12香港青年囚禁內地39天之後,當局方以嚴重罪名「逮捕」,卻仍不得與家人或家人代聘的律師聯絡。特區高官不予援手,反而強調不干預內地制度之下的法律程序。12子猶未脫囹圄,已強烈喚起了世人注視兩地法制的差異,及市民在該制度下所得的保護。在香港普通法制之下,最尊貴的是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犯絲毫。普通法之下的「程序公義」,不是如特區政府掛在口邊的「依足程序」,而是須以程序維護公義,保障每個人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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