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垃圾不分類 個人最多罰500
文章日期:2020年9月30日

【明報專訊】備受當地民眾關注的廣東生活垃圾處理條例(草案)28日提請省人大審議,新例大幅調高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處罰,機構最高罰款上調至50萬元,個人罰款最高500元。修訂草案還鼓勵旅遊、住宿、餐飲等行業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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