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罪判囚18年 任志強服從不上訴
文章日期:2020年9月23日

【明報專訊】曾公開批評國家主席習近平的69歲華遠集團前董事長、紅二代任志強(圖),被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昨日一審宣判有期徒刑18年,罰款420萬元(人民幣,下同)。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有消息稱任志強的家屬冀能為任申請保外就醫或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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