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通例改傳媒定義 不承認記協 掛鈎新聞處系統登記 8工會斥無異官方發牌
文章日期:2020年9月23日

【明報專訊】警方昨日去信4個傳媒組織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見表1)。據悉修例今日生效,惟警方昨日沒公開解畫,僅私下與部分傳媒開會交代,且昨晚疑已用新制篩選及限制傳媒採訪(見另稿)。記協等8個傳媒工會批評警方草率及單方面決定,斥做法無異於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要求取消修訂。記協研究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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