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執法權大 被質疑查非國安法案件
文章日期:2020年9月7日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譚得志(快必)今次因涉《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由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質疑,國安處在竊聽等執法上有額外權力,若在《港區國安法》的罪行外,更可執行其他法例,其權力限制何在,「變了超然、above the law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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