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舟:雙向授權:再論《基本法》是契約
文章日期:2020年9月4日

【明報文章】陳弘毅教授早前稱《港區國安法》是中央提出新的「社會契約」,被其老師、法律學者孔傑榮反駁,說國安法非雙方自願擬定,根本就不是「契約」,而是中央下達的「社會勒令」。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解釋港澳辦和中聯辦是否屬《基本法》第22條規管的時候,亦認為基本法是中央政府與香港之間的契約,如果香港有違反基本法的事發生,中央政府有責任對香港事務出聲,這就是監督權;同時,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授予的,「有授權,就有監督」,權是我給你的,你怎樣用權,理應由中央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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