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4天 保安局未回應內地有否通報
文章日期:2020年8月28日

【明報專訊】香港與內地自2001年1月起建立通報機制,讓港府盡快通知港人家屬有關港人在內地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情况,並盡早提供適當協助。不論是港人在內地涉刑事案,抑或內地人在香港涉案,兩地均須在7至14天內向另一方政府通報,目前只限刑事罪行,不包括行政拘留。10多人周日(23日)涉在內地海域非法越境被捕,保安局昨沒回應本港有否收到內地通報、被捕人目前被扣留何處、有否在內地被控、或會否被遣返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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