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緻茵:從立會任期爭議 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制度及影響
文章日期:2020年8月21日

【明報文章】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決定」,現屆立法會議員延任不少於一年。有意見指,常委會處理立法會選舉延後產生的問題時,解釋和修改《基本法》都不是最好的方法:常委會沒有辦法把字面上的4年任期解釋為5年;至於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就更複雜,只有全國人大才有權修改基本法。若要修改,就要到明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時才能處理,惟現時香港的情况,不可能等到明年,全國人大亦沒必要為了一次特殊情况,永久改變立法會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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