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國安法具凌駕性 政府:保釋否應先考慮
文章日期:2020年8月21日

【明報專訊】本案其中一個爭議在於法庭處理涉違《港區國安法》被告的保釋申請時,應採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還是《港區國安法》第42條中的規定。申請方認為兩者的條文不一致;政府一方則表明國安法凌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法庭應分兩階段處理,即先考慮港區國安法,若被告符合規定才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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