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9市設試點 助港澳律師執業
文章日期:2020年8月12日

【明報專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一項決定,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市,開展港澳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港澳執業律師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3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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