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泓基:國安法與中西文化的法律精神
文章日期:2020年7月30日

【明報文章】「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從「佔中」到「反修」,從「和理非」到暴亂,經濟下滑,民不聊生,終迎來《國安法》!自頒布以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謠言漫天,真假難分,人們多憑藉有限的認知,貿然批判,眾生無明,何能明辨?香港是中西文化薈萃之地,重名利與浮華,輕倫理道德與良知。世上無完美,物極而必反,絕對的權力會絕對地腐化。香港的司法系統猶如獨立王國,向由英國人把持,奠基於西方文化的普通法,奉為圭臬,時移世易,它的管治和運作、是非對錯,誰來監察?在香港,極少人深入理解中西文化法律精神的異同與優劣,一切只以西方思維為依歸。回歸後,英國人的影響減退,社會開始蛻變,殖民地時代的法律,並未與時並進,近年社會動盪,更突顯其弊端,已無法適應新的形勢。國安法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帶來前所未有的衝擊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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