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曦彤:國安法下公民教育 議題探究勝於單向灌輸
文章日期:2020年7月27日

【明報文章】隨《港區國安法》在香港主權移交23周年實施,其後美國總統再簽署《香港自治法案》,香港正式進入中美角力的風眼位置。在如此背景下,國安法第10條所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意義上跟國教科、反佔中以至打擊港獨等時期推動的國民教育截然不同;相比起認同祖國、社會穩定、維護主權等軟性指標,人大常委如今把國安教育條文寫在凌駕於本地法律的國安法框架上,反映香港教育戰線已上升至國家安全及國際關係級別。香港人在日後的國安及守法意識如何,將可能與黨國存亡息息相關。這也能解釋,為何近日教育局長在受訪、發言時,多番強調國安教育將是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甚至要學生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筆者身為前線教師,一方面對國家終於有任務給我感到戰戰兢兢,另一方面,也不禁從教育理論及前線經驗角度出發,思考國安法下的公民教育是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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