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場地新例生效 唱歌大媽轉戰黃金泳灘
文章日期:2020年7月26日

【明報專訊】康文署新修訂的《遊樂場地(修訂)規例》前日(24日)生效,加強規管遊樂場地的唱歌活動,不得令人煩擾,亦禁止任何人索取或接受酬賞。本報記者昨到屯門及沙田區的公園觀察,公園多處當眼位置掛上有關新規例的橫額,提示公園使用者,以往在公園用揚聲器唱歌跳舞的「大媽」,昨日不見蹤影。不過,有區議員接獲巿民投訴,稱修例實施當晚,有「大媽」轉到屯門的泳灘以揚聲器唱歌,更疑有男性客人打賞。康文署回應查詢稱,泳灘不受新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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