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少女脫暴動罪 官:寧縱毋枉 批控方只提「共同目的」不提「集體性質」
文章日期:2020年7月25日

【明報專訊】去年7月28日上環衝突事件中,一對健身公司東主夫婦及現年17歲的少女被控當日在上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18天後,昨日裁決。法官郭啟安表示,控方單靠環境證供舉證,案中缺乏「集體性質」,不能指控夫婦曾置身暴動現場,亦無法證明少女與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基於「寧縱毋枉」的無罪推定原則,宣告3人暴動罪及另一項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不成立。三人聽聞裁決,頓時在犯人欄內一同喜極而泣,旁聽者紛紛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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