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緻茵:基本法與港區國安法:需要理順的法律問題
文章日期:2020年7月8日

【明報文章】港區國安法立法後,不少意見指它與《基本法》看似有多處不一致,例如對陪審團制度、任命法官準則的有關規定等。香港社會對於兩法的關係,至少有兩種解讀:(1)基本法屬憲制性文件,國安法是一條寫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法律地位不會高於基本法;(2)另一種觀點,則指兩部法律地位平排,但因為港區國安法比基本法遲實施,所以是「後法」,優先基本法這「前法」,「後法可以先於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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