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風筆動:違國安法或永久DQ 料人大短期不會修改 /文:李先知
文章日期:2020年7月6日

【明報文章】《港區國安法》第35條列明,被裁定危害國安罪成的人,會即時喪失候選人、議員和官員等資格(DQ),而條文中並無訂明喪失資格的期限,律政司長鄭若驊上周補充,「可理解為終身喪失」。有建制派指出,中央在草擬法例階段,港方有人提議, 不如為DQ設年限以免終身剝奪參選權,但未為中央採納。有了解國安法條文的政府中人表示,現時國安法已定,唯一能改的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但條例才剛生效,暫時應難以就喪失參選資格的期限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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