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條文不清 當權者濫權空間大
文章日期:2020年7月5日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下的4項罪行在本港未有案例,法例如何詮釋亦未清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昨在港大一個討論國安法的論壇上表示,國安法當中不少條文都不清晰,令當權者有大量空間濫權,國安法所規管的罪行涵蓋範圍闊,他認為舉標語、叫口號、唱歌等遠不足以分裂國家,法例所規管的罪行應限於合理範圍。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認為,國安法下警察的7項權利定義不清且沒有制衡,問題最大,而國安委員會決定不能被司法覆核的規定,與法治原則背道而馳。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陳秀慧則在論壇上提出一系列加強保障自由的建議(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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